《鹿寨县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来源: 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2019-04-16 19:00   |  作者: 信息办

一、政策依据

一是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9 号)精神;

二是执行《广西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桂政办发〔2018〕3号)的要求;

三是执行《柳州市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柳政规〔2018〕69号)的要求。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全面加强湿地保护修复,完善保护体系,创新管理机制,增强全社会湿地保护意识,实现区域可持续发展提供生态基础和服务保障。

基本原则

坚持全面保护、分级管理;坚持生态优先、合理利用;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坚持综合协调、分工负责;坚持注重成效、严格考核。

总体目标

该目标是根据《广西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和《柳州市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确定给鹿寨的目标,其中湿地总面积和自然湿地面积参照柳州市湿地总体规划划分标准。

三、主要任务

(一)健全湿地保护管理制度

1.建立组织管理体制:我县无规划局、园林局机构,根据实际增加了水库移民局、教育局和文体新广局。

2.科学划定湿地生态保护红线。根据《柳州市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和《柳州市湿地总体规划》核定我县区域范围,不再组织重新划定我县湿地生态保护红线。

3.建立湿地分级管理体系:参照《柳州市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制定,分级只分重点湿地和一般湿地,无国家级湿地和自治区级湿地,符合柳州和鹿寨实际。

4.探索湿地管理事权划分改革。参照《广西湿地保护条例》按实际明晰各区域湿地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事权划分。由财政局牵头,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全体参与。

5.完善湿地保护体系:参照《柳州市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制定,保留至少建立湿地保护小区2处以上,因为该任务是柳州市湿地保护的总体要求。

6.建立湿地用途监管机制。明确禁止擅自开发利用重要湿地,在保护前提下合理利用一般湿地,且禁止破坏湿地及其生态功能,保持湿地范围和用途的长期稳定,确因工程建设等需要开发利用重要湿地的,必须开展对湿地生态系统影响评价。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牵头,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全体参与。

(二)建立健全湿地保护修复制度

7.落实湿地保护修复责任。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牵头,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为责任单位。

8.明确湿地修复责任主体。按照属地管理和“谁利用、谁保护”“谁破坏、谁修复”的原则实施恢复和重建。责任单位增加各相关管理成员部门。

9.多措并举增加湿地面积。我县无规划局、园林局机构,根据实际增加了水库移民局。

10.积极实施湿地保护修复工程。我县无规划局、园林局机构,根据实际增加了水库移民局。

11.建立生态用水补水机制。建立湿地生态用水、补水机制,编制生态用水、补水工程实施方案,统筹协调区域或流域内的水资源平衡,维护湿地的生态用水需求。由水利局牵头,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全体参与。

12.推行湿地保护政府目标任务考核机制。

13.严惩破坏湿地行为。依据《广西湿地保护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处理。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牵头,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全体参与。

(三)实施湿地生态监测评价

14.开展湿地监测评价。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牵头,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全体参与。

15.建立湿地监测信息发布机制。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牵头,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全体参与。

(四)强化湿地保护修复保障机制

16.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湿地保护领导小组,设立县级湿地保护管理机构。由县编办、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牵头,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全体参与。

17.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由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牵头,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全体参与。

18.强化科技支撑体系。加强湿地保护修复科学研究,为湿地保护与修复提供技术咨询和服务。开展湿地保护修复示范点建设,推动湿地保护修复工作。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牵头,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全体参与。

19.加强宣传教育。多渠道传播湿地知识、弘扬生态文明,大力开展湿地保护宣传。建立湿地生态科普宣传教育基地和场所,探索建立湿地保护志愿者、公众参与湿地保护活动。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文体广旅局牵头,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全体参与。

三、实施时间安排

(一)研究启动阶段

参照柳州市方案相应推迟,其中启动阶段为2018年6月,完成阶段推迟半年至2018年12月。

(二)全面推进阶段

2019年1月至2020年6月,其中起始时间对照柳州市方案相应推迟半年,完成时间与柳州市方案同步。

(三)检查验收阶段

与《柳州市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一致。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二)健全执法机构,加大执法力度。

(三)建立监督考核工作机制。

(四)加大资金投入力度。

(五)加强宣传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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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寨县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来源: 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2019-04-16 19:00    |  作者: 信息办

一、政策依据

一是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9 号)精神;

二是执行《广西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桂政办发〔2018〕3号)的要求;

三是执行《柳州市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柳政规〔2018〕69号)的要求。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全面加强湿地保护修复,完善保护体系,创新管理机制,增强全社会湿地保护意识,实现区域可持续发展提供生态基础和服务保障。

基本原则

坚持全面保护、分级管理;坚持生态优先、合理利用;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坚持综合协调、分工负责;坚持注重成效、严格考核。

总体目标

该目标是根据《广西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和《柳州市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确定给鹿寨的目标,其中湿地总面积和自然湿地面积参照柳州市湿地总体规划划分标准。

三、主要任务

(一)健全湿地保护管理制度

1.建立组织管理体制:我县无规划局、园林局机构,根据实际增加了水库移民局、教育局和文体新广局。

2.科学划定湿地生态保护红线。根据《柳州市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和《柳州市湿地总体规划》核定我县区域范围,不再组织重新划定我县湿地生态保护红线。

3.建立湿地分级管理体系:参照《柳州市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制定,分级只分重点湿地和一般湿地,无国家级湿地和自治区级湿地,符合柳州和鹿寨实际。

4.探索湿地管理事权划分改革。参照《广西湿地保护条例》按实际明晰各区域湿地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事权划分。由财政局牵头,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全体参与。

5.完善湿地保护体系:参照《柳州市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制定,保留至少建立湿地保护小区2处以上,因为该任务是柳州市湿地保护的总体要求。

6.建立湿地用途监管机制。明确禁止擅自开发利用重要湿地,在保护前提下合理利用一般湿地,且禁止破坏湿地及其生态功能,保持湿地范围和用途的长期稳定,确因工程建设等需要开发利用重要湿地的,必须开展对湿地生态系统影响评价。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牵头,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全体参与。

(二)建立健全湿地保护修复制度

7.落实湿地保护修复责任。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牵头,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为责任单位。

8.明确湿地修复责任主体。按照属地管理和“谁利用、谁保护”“谁破坏、谁修复”的原则实施恢复和重建。责任单位增加各相关管理成员部门。

9.多措并举增加湿地面积。我县无规划局、园林局机构,根据实际增加了水库移民局。

10.积极实施湿地保护修复工程。我县无规划局、园林局机构,根据实际增加了水库移民局。

11.建立生态用水补水机制。建立湿地生态用水、补水机制,编制生态用水、补水工程实施方案,统筹协调区域或流域内的水资源平衡,维护湿地的生态用水需求。由水利局牵头,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全体参与。

12.推行湿地保护政府目标任务考核机制。

13.严惩破坏湿地行为。依据《广西湿地保护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处理。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牵头,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全体参与。

(三)实施湿地生态监测评价

14.开展湿地监测评价。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牵头,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全体参与。

15.建立湿地监测信息发布机制。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牵头,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全体参与。

(四)强化湿地保护修复保障机制

16.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湿地保护领导小组,设立县级湿地保护管理机构。由县编办、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牵头,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全体参与。

17.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由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牵头,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全体参与。

18.强化科技支撑体系。加强湿地保护修复科学研究,为湿地保护与修复提供技术咨询和服务。开展湿地保护修复示范点建设,推动湿地保护修复工作。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牵头,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全体参与。

19.加强宣传教育。多渠道传播湿地知识、弘扬生态文明,大力开展湿地保护宣传。建立湿地生态科普宣传教育基地和场所,探索建立湿地保护志愿者、公众参与湿地保护活动。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文体广旅局牵头,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全体参与。

三、实施时间安排

(一)研究启动阶段

参照柳州市方案相应推迟,其中启动阶段为2018年6月,完成阶段推迟半年至2018年12月。

(二)全面推进阶段

2019年1月至2020年6月,其中起始时间对照柳州市方案相应推迟半年,完成时间与柳州市方案同步。

(三)检查验收阶段

与《柳州市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一致。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二)健全执法机构,加大执法力度。

(三)建立监督考核工作机制。

(四)加大资金投入力度。

(五)加强宣传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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