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寨县禁放烟花爆竹区域严控方案(2019年修订)》政策解读
一、修订《方案》背景
2018年12月20日,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火灾、爆炸等事故地发生,降低燃放烟花爆竹对环境造成的各类污染,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创造良好的工作、生产、生活环境,鹿寨县人民政府印发了《鹿寨县烟花爆竹禁燃限放严控方案》(鹿政发〔2018〕28号),《方案》发布实施后,2019年春节、元宵、清明期间,市民燃放烟花爆竹大幅减少,我县的空气质量得到显著改善。在《方案》实施过程中,原方案存在禁放区域杂乱未形成闭合圈、保留有限放区域等问题,同时原《方案》只考虑到改善空气质量,而忽略了人民群众在重大节庆日对祥和、喜庆气氛的需求,因此需对《方案》进行修订。
二、修订依据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第二十八条 燃放烟花爆竹,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确定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种类。
第三十二条 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应当按照举办的时间、地点、环境、活动性质、规模以及燃放烟花爆竹的种类、规格和数量,确定危险等级,实行分级管理。分级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三、修订的主要内容
重新划定禁放区域:
(一)特定区域:兴鹿路(包括碧桂园翡翠湾小区、鹿寨镇片区棚改小区、麓湖公园里小区)、龙田路(包括世纪花园小区)、沐荣世家、农业小区、飞鹿大道(包括景恒上城小区、水电小区、黄冕林场小区、金州小区)、鹿寨二桥引道、洛清江鹿寨二桥至鹿寨人民公园南面沿岸段、鹿寨人民公园、鹿寨县委党校、磷铵大桥、洛清江磷铵大桥至广西凤糖鹿寨制糖有限责任公司东面沿岸段、建中西路、创园一路、新胜安置小区、半山家园、迎宾小区、泉南高速鹿寨收费站等,组成的环线并向外延伸50米构成的区域。
(二)特定区域外属县城规划建成区范围内所有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办公场所及生活庭院。
(三)法律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