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提出的关于制定机关应当定期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的要求,需要对我县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
二、主要内容
2025年7月31日以前县人民政府及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制定的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包括四类:继续有效、修改、废止、宣布失效,对应分列在通知的四个附件,即: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三、清理结果
2025年7月31日以前县人民政府及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制定的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具体为:继续有效的文件78件,修改的文件1件,废止的文件15件,宣布失效的文件15件。对列入《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原起草或者主要实施单位应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规定的程序于2026年6月30日前完成修改;对列入《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及《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联系人:县司法局刘静 联系电话:0772-68122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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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内容
2025年7月31日以前县人民政府及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制定的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包括四类:继续有效、修改、废止、宣布失效,对应分列在通知的四个附件,即: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三、清理结果
2025年7月31日以前县人民政府及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制定的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具体为:继续有效的文件78件,修改的文件1件,废止的文件15件,宣布失效的文件15件。对列入《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原起草或者主要实施单位应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规定的程序于2026年6月30日前完成修改;对列入《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及《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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