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政规〔2021〕6号:鹿寨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1年鹿寨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2021-05-24 18:30   |  作者: 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2021年鹿寨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县十七届人民政府常务会第139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1年5月21日


2021年鹿寨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桂农厅发〔202113号)、《柳州市农业农村厅 柳州市财政厅关于做好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柳农通发〔202110号)、《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方案的通知》(桂财农〔2016〕94号)和《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的通知》(柳财预追〔2021〕4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总体要求

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象、范围、依据、标准和补贴资金发放的方式方法等内容和要求,按照2016年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方案》(桂财农〔2016〕94号)执行。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有关文件精神,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抓紧组织实施,在2021731日前完成补贴资金的发放工作。

二、主要内容

为保护耕地资源和耕地地力,提升粮食生产潜力,实施普惠制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一)补贴用途。为引导农民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自觉提升耕地地力保护,创新方式方法,以绿色生态为导向,提高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水平,补贴资金应引导农民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减少农药化肥施用量,用好畜禽粪便,多施农家肥;二是鼓励有效利用农作物秸秆,通过秸秆还田青贮发展食草畜牧业,禁止焚烧秸秆,控制农业面源污染;三是大力发展节水农业,推广水肥一体化等农业绿色产业发展的重大技术措施,主动保护地力;四是鼓励深松整地,改善土壤耕层结构,提高蓄水保墒和抗旱能力。

(二)补贴对象。全县所有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户和承包国有农场耕地的农场职工。

农场职工补贴对象为已与农场签订了耕地承包协议的农场职工;若已经承包了耕地,但没有签订耕地承包协议的或已丢失协议书的,必须补签耕地承包协议。

农户已流转给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等经营主体的耕地,补贴资金仍直接发放给承包耕地的农户。由农场自己经营耕种或流转给非本农场职工的种植大户、农业企业等的耕地,不给予此项补贴。

(三)补贴依据。全县统一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面积为依据。对因各种原因尚未确权到户的耕地,仍可按上年补贴依据给予登记和补贴。未确权登记的农场职工补贴面积仍可继续按承包面积作为基础确定补贴面积。县内同一年度执行统一补贴面积依据和补贴标准。

(四)补贴标准。根据自治区下达的资金总量以及全县应补贴面积测算确定统一补贴标准。

三、工作要求

(一)明确资金补贴范围。对已被非农征用、退耕还林(还草)、挖塘养鱼、畜禽养殖、发展林果业、绿化景观建设、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耕地质量未能通过验收确认的耕地等,不予补贴。对于一年生作物,如所有粮油作物、蔬菜瓜类、甘蔗、木薯、麻、草莓、临时性食用菌简易棚、一年生中草药(含罗汉果)等对耕地质量不造成影响的,可以予以补贴。多年生的葡萄、百香果、火龙果、香蕉、柑橘类、桑树、黄栀子、多年生中药材和花卉等不予补贴。享受补贴的农户应承担耕地保护责任,做到耕地不撂荒、不改变用途、地力不降低。

(二)规范申报内容。农户除了申报确权面积、改变用途面积和应补贴面积外,还必须上报准确有效的身份证号、“一卡(折)通”账号、联系电话。如因为农户原因,以上信息不准确或无法联系,导致无法将补贴资金打入农户账户的,后果由农户自行承担。

(三)落实补贴公示制度。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公示,每个村组的农民补贴情况公示表(包括农户姓名、补贴面积、核减面积、补贴资金等内容),加盖乡镇人民政府公章后,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人员在屯级公示7天,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间出现的异议,乡镇人民政府应及时进行核实和调整。公示无异议后,通过补贴网系统向县级上传所有信息,并通过纸质文件呈报县级财政、农业农村部门审核。

(四)严格补贴面积审核和惩罚制度。由县农业农村部门牵头,会同县财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县统计等部门参与补贴相关数据进行审核。要对每个乡镇随机抽取12个村,每个村抽5—10个农户进行审核,若发现问题,要及时通知乡镇重新核实、公示,并在系统中进行修改。

各乡镇要认真把关,农户必须如实填报补贴面积,不得弄虚作假。对弄虚作假、挤占、截留、挪用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建立农户个人诚信记录,对骗取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行为计入个人失信记录;对失信者,视情节可取消其当年及今后两年补贴资格。

(五)按程序报审和批复。各乡镇的补贴面积通过审核后,由县农业农村部门汇总和测算全县补贴标准,制定补贴资金分配方案,会同县财政部门联合行文报县人民政府审定。资金分配方案通过县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县农业农村、县财政部门要对各乡镇的补贴面积和补贴资金给予书面批复,以确保公示内容、审核批复与实际发放情况完全一致。

(六)及时发放补贴资金。用于耕地地力保护的补贴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和封闭运行。整个发放程序要严而有序、公开透明,农户身份证号和银行卡号一致方可发放,不动户等不符合银行规定的不得发放。

(七)按要求上报系统录入数据信息。统一由县农业农村局将全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农户明细信息录入“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上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各乡镇要按照“鹿寨县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户明细信息表”要求及时上报县农业农村局。

(八)按规范要求收集档案材料。县农业农村、县财政部门和各乡镇要收集本辖区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中形成的有关材料,并按照规范的档案管理要求进行归档保存。归档材料主要有:

1.乡镇:

1)收到上级印发的文件。如县人民政府印发的实施方案、县级转发的上级文件、上级(自治区、市、县)开展检查指导的通知、通报、县对补贴面积的批复文件等。

2)本级制发的文件。如乡(镇)级召开的有关会议通知、政策宣传证明(含纸质和图片资料)、补贴面积公示(含纸质和图片资料)、补贴面积上报文件、存在问题整改报告、补贴公告、上报总结等。有请示事项的,要注意收集领导批示。召开会议的,注意保存参会人员签到册、会议记录等。

3)村委上报的有关材料。如经村委会盖章和具体经办人与核实人签字的各村农户信息变更凭证、分户登记、审核、汇总清册等。

4)财务档案。补贴资金拨入和转到金融机构的凭证、金融机构发放情况回单、发放不成功的农户清单等。

2.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

1)收到上级印发的文件。如自治区、柳州市印发的通知、通报文件等。

2)本级制发的文件。向县人民政府呈报的请示及批复、县人民政府印发的实施方案、政策宣传材料、县级开展检查指导和补贴面积抽查的通知、现场检查记录表、通报、对各乡镇补贴面积的批复文件、县级召开的有关会议通知(签到表、记录)、存在问题整改报告、进展情况报告、上报总结等。

3)乡级上报的有关材料。各乡上报补贴面积文件、各乡存在问题整改报告、总结等。

四、工作步骤

(一)实施方案制定阶段(31日—430日)。由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财政局组织制定,在征求相关单位、部门、乡镇和农场意见并认真研究讨论修改后,报县人民政府审定后印发实施。。

(二)培训阶段(47日—420日)。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和财政厅的培训要求,及时组织有关部门、乡镇干部以及村干进行培训,确保对政策的理解和具体操作规程的规范落实。

(三)申报阶段(410日—520日)。由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村民委负责申报工作,以村民小组为单位,按每户农户应享受补贴面积填制《鹿寨县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申报表(表一)》(附件1),经村民小组长采集、农户签字、村民委审核盖章确认后填制上报乡镇农技推广站。

(四)公示审核阶段(521日—620日)。乡镇农技推广站对村民委上报的《鹿寨县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申报表(表一)》(附件1)复核无误后,填制《鹿寨县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公示表(表二)》(附件2),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在村民委公示栏及各屯醒目位置公示并拍照存档,公示结束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五)补贴标准公示阶段(621日—720日)。各乡镇人民政府将审核的 《鹿寨县乡(镇)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汇总表(表三)》(附件3)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测算出补贴标准,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下达各乡镇。各乡镇人民政府将县人民政府批准的补贴标准公示到村。

(六)资金管理及发放(721日—731日)。县财政局根据县人民政府批准的补贴标准,按各乡镇公示无异议后的补贴面积组织补贴资金发放工作。乡镇财政所在收到县财政拨付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后,根据乡镇农技推广站提供的发放资料(含电子档),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委托代办的金融机构,并使用“耕补”名称通过“一卡(折)通”直接补贴到户。

(七)汇总上报(810日前)。补贴资金发放结束后,各乡镇农技推广站应及时按照规定要求将资金发放情况上报县农业农村和县财政部门。县农业农村、县财政部门及时将资金发放情况汇总上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治区财政厅,并将补贴的有关材料以正式文件上报市级主管部门。

(八)系统数据上报(8月31日前)。各乡镇按照要求,按时将有关数据上报县农业农村局。

(九)完善档案管理。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在工作完成后,及时按照要求做好档案的归档管理。

五、责任分工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各乡镇人民政府是此项工作的责任主体,对本区域内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全面负责,制定印发年度项目实施工作方案,组织核实和申报补贴面积、张榜公示、信息审核、兑付资金、监督检查及信访工作等,负责本乡镇补贴工作的培训、总结、汇总上报工作等。

(二)县农业农村部门。牵头会商县财政部门制定年度补贴项目实施工作方案并报县人民政府审批;负责牵头做好农户基础数据采集、审核、汇总、分析,测算补贴标准,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供补贴面积基础数据及资金分配方案等工作;牵头做好补贴项目实施绩效评价、信访受理、总结等工作;牵头开展补贴工作的培训、检查指导;牵头收集录入系统数据等。

(三)县财政部门。负责补贴资金的拨付、兑付情况审核等工作;负责补贴资金监督管理,严格执行专账管理;配合开展补贴工作的培训、资金检查等工作;配合县农业农村部门制定年度补贴项目实施方案和补贴资金分配方案报县人民政府审批,配合县农业农村部门开展补贴政策绩效考核、受理信访等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工作职责认真及时开展工作,对因推卸责任影响政策落实到位的,将严格依法依规问责。

(二)组织开展培训工作。要按要求开展培训工作,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三)加强政策宣传工作。要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形式加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宣传工作,使农户了解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主要用于保护耕地资源和耕地地力,提升粮食生产潜力。要主动与社会各方面特别是基层干部群众进行沟通交流,对因政策调整造成补贴减少的农户要宣传解释到位,赢得理解和支持,做好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为改革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四)加强监管和指导。要落实定期检查指导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监督机制,严格核实补贴对象和面积,严禁对不符合补贴条件的耕地给予补贴,一旦发现,按照骗取、套取补贴资金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严格执行补贴信访受理制度,对于信访案件要在规定时间内办结。

(五)及时报送有关材料。县农业农村局和县财政局要按照上级文件要求按时报送相关材料。

附件:1.鹿寨县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登记表(表一)

2.鹿寨县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公示表(表二)

3.鹿寨县××乡(镇)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汇总表(表三)

4.鹿寨县××乡(镇)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户明细信息表(表四)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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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政规〔2021〕6号:鹿寨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1年鹿寨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2021-05-24 18:30    |  作者: 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2021年鹿寨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县十七届人民政府常务会第139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1年5月21日


2021年鹿寨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桂农厅发〔202113号)、《柳州市农业农村厅 柳州市财政厅关于做好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柳农通发〔202110号)、《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方案的通知》(桂财农〔2016〕94号)和《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的通知》(柳财预追〔2021〕4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总体要求

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象、范围、依据、标准和补贴资金发放的方式方法等内容和要求,按照2016年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方案》(桂财农〔2016〕94号)执行。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有关文件精神,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抓紧组织实施,在2021731日前完成补贴资金的发放工作。

二、主要内容

为保护耕地资源和耕地地力,提升粮食生产潜力,实施普惠制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一)补贴用途。为引导农民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自觉提升耕地地力保护,创新方式方法,以绿色生态为导向,提高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水平,补贴资金应引导农民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减少农药化肥施用量,用好畜禽粪便,多施农家肥;二是鼓励有效利用农作物秸秆,通过秸秆还田青贮发展食草畜牧业,禁止焚烧秸秆,控制农业面源污染;三是大力发展节水农业,推广水肥一体化等农业绿色产业发展的重大技术措施,主动保护地力;四是鼓励深松整地,改善土壤耕层结构,提高蓄水保墒和抗旱能力。

(二)补贴对象。全县所有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户和承包国有农场耕地的农场职工。

农场职工补贴对象为已与农场签订了耕地承包协议的农场职工;若已经承包了耕地,但没有签订耕地承包协议的或已丢失协议书的,必须补签耕地承包协议。

农户已流转给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等经营主体的耕地,补贴资金仍直接发放给承包耕地的农户。由农场自己经营耕种或流转给非本农场职工的种植大户、农业企业等的耕地,不给予此项补贴。

(三)补贴依据。全县统一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面积为依据。对因各种原因尚未确权到户的耕地,仍可按上年补贴依据给予登记和补贴。未确权登记的农场职工补贴面积仍可继续按承包面积作为基础确定补贴面积。县内同一年度执行统一补贴面积依据和补贴标准。

(四)补贴标准。根据自治区下达的资金总量以及全县应补贴面积测算确定统一补贴标准。

三、工作要求

(一)明确资金补贴范围。对已被非农征用、退耕还林(还草)、挖塘养鱼、畜禽养殖、发展林果业、绿化景观建设、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耕地质量未能通过验收确认的耕地等,不予补贴。对于一年生作物,如所有粮油作物、蔬菜瓜类、甘蔗、木薯、麻、草莓、临时性食用菌简易棚、一年生中草药(含罗汉果)等对耕地质量不造成影响的,可以予以补贴。多年生的葡萄、百香果、火龙果、香蕉、柑橘类、桑树、黄栀子、多年生中药材和花卉等不予补贴。享受补贴的农户应承担耕地保护责任,做到耕地不撂荒、不改变用途、地力不降低。

(二)规范申报内容。农户除了申报确权面积、改变用途面积和应补贴面积外,还必须上报准确有效的身份证号、“一卡(折)通”账号、联系电话。如因为农户原因,以上信息不准确或无法联系,导致无法将补贴资金打入农户账户的,后果由农户自行承担。

(三)落实补贴公示制度。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公示,每个村组的农民补贴情况公示表(包括农户姓名、补贴面积、核减面积、补贴资金等内容),加盖乡镇人民政府公章后,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人员在屯级公示7天,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间出现的异议,乡镇人民政府应及时进行核实和调整。公示无异议后,通过补贴网系统向县级上传所有信息,并通过纸质文件呈报县级财政、农业农村部门审核。

(四)严格补贴面积审核和惩罚制度。由县农业农村部门牵头,会同县财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县统计等部门参与补贴相关数据进行审核。要对每个乡镇随机抽取12个村,每个村抽5—10个农户进行审核,若发现问题,要及时通知乡镇重新核实、公示,并在系统中进行修改。

各乡镇要认真把关,农户必须如实填报补贴面积,不得弄虚作假。对弄虚作假、挤占、截留、挪用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建立农户个人诚信记录,对骗取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行为计入个人失信记录;对失信者,视情节可取消其当年及今后两年补贴资格。

(五)按程序报审和批复。各乡镇的补贴面积通过审核后,由县农业农村部门汇总和测算全县补贴标准,制定补贴资金分配方案,会同县财政部门联合行文报县人民政府审定。资金分配方案通过县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县农业农村、县财政部门要对各乡镇的补贴面积和补贴资金给予书面批复,以确保公示内容、审核批复与实际发放情况完全一致。

(六)及时发放补贴资金。用于耕地地力保护的补贴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和封闭运行。整个发放程序要严而有序、公开透明,农户身份证号和银行卡号一致方可发放,不动户等不符合银行规定的不得发放。

(七)按要求上报系统录入数据信息。统一由县农业农村局将全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农户明细信息录入“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上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各乡镇要按照“鹿寨县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户明细信息表”要求及时上报县农业农村局。

(八)按规范要求收集档案材料。县农业农村、县财政部门和各乡镇要收集本辖区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中形成的有关材料,并按照规范的档案管理要求进行归档保存。归档材料主要有:

1.乡镇:

1)收到上级印发的文件。如县人民政府印发的实施方案、县级转发的上级文件、上级(自治区、市、县)开展检查指导的通知、通报、县对补贴面积的批复文件等。

2)本级制发的文件。如乡(镇)级召开的有关会议通知、政策宣传证明(含纸质和图片资料)、补贴面积公示(含纸质和图片资料)、补贴面积上报文件、存在问题整改报告、补贴公告、上报总结等。有请示事项的,要注意收集领导批示。召开会议的,注意保存参会人员签到册、会议记录等。

3)村委上报的有关材料。如经村委会盖章和具体经办人与核实人签字的各村农户信息变更凭证、分户登记、审核、汇总清册等。

4)财务档案。补贴资金拨入和转到金融机构的凭证、金融机构发放情况回单、发放不成功的农户清单等。

2.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

1)收到上级印发的文件。如自治区、柳州市印发的通知、通报文件等。

2)本级制发的文件。向县人民政府呈报的请示及批复、县人民政府印发的实施方案、政策宣传材料、县级开展检查指导和补贴面积抽查的通知、现场检查记录表、通报、对各乡镇补贴面积的批复文件、县级召开的有关会议通知(签到表、记录)、存在问题整改报告、进展情况报告、上报总结等。

3)乡级上报的有关材料。各乡上报补贴面积文件、各乡存在问题整改报告、总结等。

四、工作步骤

(一)实施方案制定阶段(31日—430日)。由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财政局组织制定,在征求相关单位、部门、乡镇和农场意见并认真研究讨论修改后,报县人民政府审定后印发实施。。

(二)培训阶段(47日—420日)。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和财政厅的培训要求,及时组织有关部门、乡镇干部以及村干进行培训,确保对政策的理解和具体操作规程的规范落实。

(三)申报阶段(410日—520日)。由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村民委负责申报工作,以村民小组为单位,按每户农户应享受补贴面积填制《鹿寨县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申报表(表一)》(附件1),经村民小组长采集、农户签字、村民委审核盖章确认后填制上报乡镇农技推广站。

(四)公示审核阶段(521日—620日)。乡镇农技推广站对村民委上报的《鹿寨县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申报表(表一)》(附件1)复核无误后,填制《鹿寨县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公示表(表二)》(附件2),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在村民委公示栏及各屯醒目位置公示并拍照存档,公示结束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五)补贴标准公示阶段(621日—720日)。各乡镇人民政府将审核的 《鹿寨县乡(镇)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汇总表(表三)》(附件3)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测算出补贴标准,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下达各乡镇。各乡镇人民政府将县人民政府批准的补贴标准公示到村。

(六)资金管理及发放(721日—731日)。县财政局根据县人民政府批准的补贴标准,按各乡镇公示无异议后的补贴面积组织补贴资金发放工作。乡镇财政所在收到县财政拨付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后,根据乡镇农技推广站提供的发放资料(含电子档),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委托代办的金融机构,并使用“耕补”名称通过“一卡(折)通”直接补贴到户。

(七)汇总上报(810日前)。补贴资金发放结束后,各乡镇农技推广站应及时按照规定要求将资金发放情况上报县农业农村和县财政部门。县农业农村、县财政部门及时将资金发放情况汇总上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治区财政厅,并将补贴的有关材料以正式文件上报市级主管部门。

(八)系统数据上报(8月31日前)。各乡镇按照要求,按时将有关数据上报县农业农村局。

(九)完善档案管理。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在工作完成后,及时按照要求做好档案的归档管理。

五、责任分工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各乡镇人民政府是此项工作的责任主体,对本区域内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全面负责,制定印发年度项目实施工作方案,组织核实和申报补贴面积、张榜公示、信息审核、兑付资金、监督检查及信访工作等,负责本乡镇补贴工作的培训、总结、汇总上报工作等。

(二)县农业农村部门。牵头会商县财政部门制定年度补贴项目实施工作方案并报县人民政府审批;负责牵头做好农户基础数据采集、审核、汇总、分析,测算补贴标准,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供补贴面积基础数据及资金分配方案等工作;牵头做好补贴项目实施绩效评价、信访受理、总结等工作;牵头开展补贴工作的培训、检查指导;牵头收集录入系统数据等。

(三)县财政部门。负责补贴资金的拨付、兑付情况审核等工作;负责补贴资金监督管理,严格执行专账管理;配合开展补贴工作的培训、资金检查等工作;配合县农业农村部门制定年度补贴项目实施方案和补贴资金分配方案报县人民政府审批,配合县农业农村部门开展补贴政策绩效考核、受理信访等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工作职责认真及时开展工作,对因推卸责任影响政策落实到位的,将严格依法依规问责。

(二)组织开展培训工作。要按要求开展培训工作,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三)加强政策宣传工作。要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形式加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宣传工作,使农户了解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主要用于保护耕地资源和耕地地力,提升粮食生产潜力。要主动与社会各方面特别是基层干部群众进行沟通交流,对因政策调整造成补贴减少的农户要宣传解释到位,赢得理解和支持,做好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为改革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四)加强监管和指导。要落实定期检查指导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监督机制,严格核实补贴对象和面积,严禁对不符合补贴条件的耕地给予补贴,一旦发现,按照骗取、套取补贴资金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严格执行补贴信访受理制度,对于信访案件要在规定时间内办结。

(五)及时报送有关材料。县农业农村局和县财政局要按照上级文件要求按时报送相关材料。

附件:1.鹿寨县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登记表(表一)

2.鹿寨县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公示表(表二)

3.鹿寨县××乡(镇)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汇总表(表三)

4.鹿寨县××乡(镇)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户明细信息表(表四)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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